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自2013年至2019年2月,他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的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这些女生在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郭某某的恶行还包括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的女学生。
罪犯尚某某则是一名务工人员,他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选取、结识低龄幼女,并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将她们带至隐蔽处实施性侵害。尚某某共奸淫、猥亵幼女5人,偷拍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照片,以此要挟、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并导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多次自杀未果。
罪犯公某某利用同村女孩张某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长期精神控制张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从2015年夏张某未满12周岁开始,至2020年1月案发,公某某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导致张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殁年16岁。
三名罪犯的恶行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社会危害性极大。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此次对三名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要共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守护祖国的花朵平安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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