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强奸未成年人罪犯被执行死刑】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三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强烈愤慨,罪犯的恶行令人震惊。
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自2013年至2019年2月,他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的身份,对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达百余次,这些女生在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此外,郭某某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的女学生。其罪行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突破了人伦底线。
罪犯尚某某系务工人员,他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专门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选取、结识低龄幼女,通过诱骗、胁迫等方式将她们带至隐蔽处实施性侵害。尚某某共奸淫、猥亵幼女5人,还偷拍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照片,以此要挟、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导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多次自杀未果。
罪犯公某某系农民,他利用同村女孩张某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长期精神控制张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自2015年夏张某未满12周岁开始至2020年1月案发,公某某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最终导致张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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