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的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这些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郭某某的罪行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突破了人伦底线。
罪犯尚某某则是一名务工人员,他在2011年至2020年间,专门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选取、结识低龄幼女,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实施性侵害。尚某某共奸淫、猥亵幼女5人,还偷拍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照片,以此要挟、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导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
罪犯公某某则利用同村女孩张某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长期精神控制张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在2015年夏张某未满12周岁至2020年1月案发期间,公某某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最终导致张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
这三起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这三名罪犯的死刑判决,彰显了法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此次执行死刑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也是一堂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公开课,提醒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共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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