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向公众通报了近期审判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根据通报,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在处罚上,法院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依法予以惩处,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近期,社会广泛关注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因杀人、重伤害等严重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起,涉及4名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他们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指出,问题孩子的出现是家庭和社会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法院注重强化监护责任和教育引导工作,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时,针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虚化问题,法院呼吁尽快改变对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确保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
此次通报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严肃态度和教育矫治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心理健康,共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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