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县一村主任因家狗被村民打死而私自设水泥桩拦路报复,引发公愤并受到法律审视。】
在四川高县,一起由村主任李某引发的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李某家的狗因多次咬伤村民,被村民张某在自卫中打伤,李某随后以私设水泥桩拦路的方式进行报复,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和出行。
据悉,这只狗在数月内多次攻击村民,包括老人和儿童,造成了安全隐患。
尽管村民多次向李某反映情况,但李某未能有效管理自家的狗。
在一次狗攻击小孩的事件中,张某出手防卫,导致狗受伤。
李某对此感到愤怒,并利用其村主任的职权,在张某家附近的必经之路上设置了水泥桩,以此报复。
这一行为迅速激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他们将情况发布到网络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舆论的压力下,镇政府介入并迅速铲除了水泥桩,恢复了道路通行。
村干部埋水泥桩拦路报复村民
法律专家指出,李某的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中关于动物饲养人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时,其私自设桩拦路的行为也侵犯了村民的通行权,并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张某在紧急情况下防卫打伤狗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事件反映出部分村干部滥用职权、忽视村民利益的问题,引发了对村干部选举和监督机制的深思。
公众呼吁,村干部应以服务人民为己任,维护乡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李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村民的利益,也破坏了村干部应有的形象,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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