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姐姐为亡弟追凶24年案”遇害人李焕平的姐姐李海玉表示,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准备,本案将于下周五即11月1日开庭,自己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将参与庭审。
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易某华,1971年11月9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23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同年11月4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4年2月4日被核准追诉,同年2月6日,经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执行。
经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中祥因工资纠纷,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中祥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某华离开,当天下午,被告人易庚华到被害人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将被害人李某平从学校带离。随后,被告人易庚华将被害人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后被告人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对此,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易某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近日,被害人李焕平的姐姐李海玉处表示,2021年2月,因证据不足,被关押了半年的易某华被释放,李海玉回忆,得知这个消息时,她在家门口对天哭喊“老天不公”,哭喊到嗓子哑了说不出话,住院二十多天,随后,花七天七夜写了对易某华控诉的文章,在网络发声,而易某华释放后还给发了恐吓信息,自己也经常收到恐吓电话,电话中说“杀的了你弟弟还杀不了你吗?”因此,自己没办法睡觉,害怕被报复,一度每天只睡一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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