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桂林,3名男子因涉嫌冒充警察进行招摇撞骗而被判刑。2024年6月6日,叶某、梁某某、唐某某三人经过预谋,携带手铐、伪造的警官证、收款二维码以及嫖资等作案工具,前往灵川县某宾馆实施犯罪活动。其中唐某某负责开房,叶某则扮演嫖客联系失足女李某某。在李某某准备实施犯罪活动时,叶某出示伪造的警官证,并用手铐将其双手拷在背后,随后梁某某、唐某某冒充公安执法人员进入房间,诱骗李某某选择现场“罚款”3000元,并通过微信二维码收款。得手后三人陆续离开现场并平分赃款。
6月14日,三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并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还缴获了两个假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和一副手铐。三名被告已各自退还了1000元给受害者。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的行为构成了招摇撞骗罪,且因为冒充的是人民警察,性质更为严重。鉴于他们认罪态度良好,法院依法给予了从轻处罚,三人均被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此案例提醒公众,冒充公职人员是违法行为,真正的警察执行任务时会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绝不会私自要求市民转账或直接收取现金。遇到类似要求“私下解决”或带有威胁性质的转账请求,应保持高度警惕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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