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城区风光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资料图
据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月1日消息,泉州市发布《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及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此次政策对《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中的两项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期限进行了调整。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支持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购房缴存职工经济压力,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两项惠民利企的阶段性支持政策调整为长期性支持政策,不再设置政策到期时间,增强政策稳定性,更有利于缴存职工根据自身需求及资金情况合理安排购房计划。
此外,本次支持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时间上与泉金管〔2023〕1号文件中“凡在2023年12月31日(含)以前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均可适用本次政策”的规定形成有序衔接,避免了职工因购房合同备案时间问题而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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