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将自己所食零食好意分享给小A的行为与小A死亡的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该行为系孩子之间善意的分享行为,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且李某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侵害小A的行为,对小A的死亡没有过错,在本案中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交往中,无明显安全隐患的食物分享行为不应认定有过错,判决好心分享食物无需担责有利于公民开展正当的社会交往,通过对善意人的肯定与保护传递崇德向善的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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