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 见习记者 李迎
12月12日,疑似已故艺人周海媚的电子病历截图被流出。12月13日,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回复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称,称已关注到该情况,正介入调查。对于病历疑似被泄露一事。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称,病历资料包含个人隐私,涉嫌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其家人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泄露者赔礼道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告诉极目新闻,若进一步追责,还需确认流传病历确属于被侵权当事人。
周海媚工作室发布讣告(周海媚工作室微博截图)
蓝天彬称,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本事件中,如果网上流传的病历确属于周海媚本人,因病历资料有个人的隐私信息,对外泄露或大规模扩散,涉嫌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其家人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泄露者赔礼道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关于追责问题,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病历确属个人隐私,由于被侵权当事人已经去世,若被侵权当事人的近亲属认为披露的隐私给自己带来了精神伤害和痛苦等,可提起相应侵权诉讼,要求相关行为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是,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从目前情况来说很难追根溯源到被告。
林小明提醒称,若进一步追责,还需确认流传病历确属于被侵权当事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披露病历应当属于“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中的情形,从目前情况来说,相关披露行为人应当属于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若能确定具体被告,被侵权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追究行为人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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