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火锅店售“口水油”,13名被告人被判刑并赔付公益诉讼费用】近日,安徽淮南中院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牛某等人在节约经营成本的情况下,将含有牛油的火锅汤倒入滤网桶内,过滤掉火锅残渣并收集油品,次日添加至顾客火锅中食用,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共计170万余元。
法院认定“口水油”属于废弃油脂,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13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同时被判令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
【案件回顾与分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在经营入川毛肚火锅店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他们将顾客吃完火锅后剩下的含有牛油的火锅汤倒入滤网桶内,过滤掉残渣,收集浮在上面的油品。次日,这些回收的废弃油脂被添加到新的火锅锅底中,再次出售给顾客。
据统计,该火锅店累计销售了6.5万余个火锅锅底,涉案金额达170万元。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至2000元。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消费者在就餐时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有信誉的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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