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广西桂林:分阶段执行住房“以旧换新”,9月1日起增加国企收购方式

访客 2024-06-13 21:02:23 65756 抢沙发

桂林市风光 桂林市人民政府官网 资料图

6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桂林市促进房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激活住房市场,支持群众“以旧换新”等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加快优质商品房供应,逐步形成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效应,制定“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文件提出,桂林市促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职能部门监督、行业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开放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实施。促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政府政策鼓励,群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增加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的方式,促进群众通过“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政策执行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明确了支持政策。一是,信贷、购房补贴等支持政策,按照《桂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二是,二手房交易中介费减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换(购)房群众,如二手住房交易产生佣金,可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抵减购房款)。

三是,二手住房带押过户,优化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流程。简化抵押二手住房交易程序,加快“带押过户”办理,有效降低二手住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

四是,房源锁定和意向金退还。换(购)房群众二手住房交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不分先后,支付新房意向金后,可在60天内锁定房源,如有其中一项交易未达成,可在60天内申请全额退还新房意向金。

另据桂林市房地产业协会,桂林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已正式启动,按照市住房建设局要求,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承诺以下两点:一是购买新房,要报销购房者二手房中介佣金(抵减新房款),旧房佣金最高为成交价1.5%,旧房价格最高按新房80%计算;二是缴纳意向金,统一为2万元,承诺60天内锁定房源,并全额退还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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