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告,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
文件明确,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新政进一步优化了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一是扩大多子女家庭支持范围,支持对象由购买首套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调整为所有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二是增加多子女家庭额度支持,在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由原来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有利于提升多子女家庭置换改善住房的购买力和降低还款压力。
今年2月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6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及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上浮至1.2,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由当前的120万元,上浮至144万元。
符合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厦门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厦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举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由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态化政策,即符合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厦门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厦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常态化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有利于促进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进一步促进厦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提出,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利于减轻贷款购房职工的利息负担。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只能一个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条件限制。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出,这有利于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对于非家庭成员合资购房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隔年提取,减轻购房职工的资金压力,保障职工住房需求。
第一、二项政策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第三、四项政策以受理申请时间为准。
厦门无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每月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800元。该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缴存人原已签约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自政策执行之日起,提取额自动调整为每月不超过1800元,减轻缴存人房租负担,支持缴存人租房安居。其他租房提取情形的,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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