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实施细则》进行修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11日。其中,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修改,将原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修改为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同时增加了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等多子女家庭贷款有关规定。另外,细则还增加了购买二手住房的相关规定,房屋建成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此次修改还删除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相关规定,将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修改为贷款资金转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内,删除了同时可要求借款人以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此次《贷款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共14处,涉及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新政修改房龄贷款限制年限等,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中最显著的变化是新增了10条贷款不予受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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