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张某和李某,两名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的男子,在刑满释放后不久,再次犯案。他们与杨某(另案处理)在海沧地区将事先准备好的微信和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覆盖在他人摊位的原有二维码上,通过李某的手机统一收取赃款,用于日常开销。据统计,二人共盗窃1700余元。
2024年1月18日,张某和李某被警方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根据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较大,对二人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同时,法院依法没收了涉案手机及收款二维码,并追缴了违法所得,用于退赔被害人。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指出,行为人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再次盗窃数额超过1500元即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张某和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损害了他人财产权益,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同时,法官提醒商家在使用二维码收款时,应提高警惕,核查收款账户信息,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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