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午12时42分,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的一处加油站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执行任务中的120救护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救护车内1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名患者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救护车驾驶员也受到了伤害。目前,伤者正在接受治疗,没有生命危险。
根据5月20日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的通报,经检测,已排除了事故双方驾驶员酒驾或毒驾的可能性。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故发生时,救护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车内载有患者并鸣笛闯红灯。事故发生后,车内的患者及其他人员被甩出车外。
对于此类交通事故中救护车的责任划分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对媒体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闯红灯的特权,但必须确保安全。如果救护车司机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闯红灯且存在重大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赵良善进一步分析认为,如果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且没有超速或重大过错,而被轿车撞击,那么轿车司机因未让行救护车而负全责。反之,如果救护车存在超速或重大过错,救护车司机需负次责,轿车司机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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