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5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信息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兵团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兵团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共5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提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确立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利民惠民,自愿参保,有序衔接、梯次减负,市场运作、稳健经营。第三部分确定主要任务,包括支持保障方案设计、规范宣传推广、强化风险防控。第四部分组织实施具体措施,包括承保机构管理措施、参保缴费支持措施、保障方案管理措施、资金运营管理措施。第五部分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监督规范、加强数据安全、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
具体来看,《实施办法》其中指出,定制医疗保险应当基于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数据,结合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保险费标准,原则上缴费不超过每人100元/年,具体保险费标准在参保前向社会公布。
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政策性参保资助资金,鼓励通过慈善帮扶、爱心捐助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定制医疗保险缴费支持。可根据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结余情况,允许职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参加兵团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支付定制医疗保险费。研究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机制,适度提高连续缴费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或降低缴费标准。
承保机构应建立灵活、便利的缴费方式,全面实施网上参保、掌上参保,依托保险机构自有网点及队伍,设置必要的线下参保服务咨询渠道,提供授权办理、亲友代办等适老化服务。
兵团医疗保障局支持定制医疗保险开展便民服务,在规范建立个人医保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机制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授权”原则,探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身份校验、线上快速理赔等便民服务措施。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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