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维护群众依法参保权益。
其中,“待遇等待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待遇等待期有何规定,生病后再参保能马上享受报销待遇吗?断缴后如何再参保?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问:什么是医保待遇等待期?原先有没有设置待遇等待期?
答:医保待遇等待期是指参保人员因未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导致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这段时间即医保待遇等待期。在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需要参保人自己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没有直接对医保待遇等待期明确规定,但大多数医保统筹地区在实践中,已对断缴人员和没有在集中参保期缴费人员设置了待遇等待期。
问:待遇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考虑到参保人实际情况,指导意见还提出,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需至少等待6个月。等待期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以湖南省的规定为例,假如一个人连续6年未参保,再次参保的待遇等待期计算如下:3个月固定等待期+变动等待期(断缴年份-1)=8个月,即再次参保后,需等8个月才能享受报销待遇。当然,这个人可通过缴费来修复变动等待期,若缴纳2年的费用,则等待期缩短为6个月。但由于他连续断缴超过4年,即便修复,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加起来最少也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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