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胡某与李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于2021年1月结婚,胡某支付了50万元的彩礼。婚后不久,双方因感情不和,李某于2022年7月提出离婚。胡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彩礼。鼓楼法院审理后,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判决,考虑到双方婚姻时间短暂且未共同生活,李某需向胡某返还32万元彩礼。
胡某虽然收入不高,父母也无多积蓄,但为结婚仍东拼西凑支付了50万元彩礼。婚后双方未建立起夫妻生活,李某认为婚姻难以维系,提出离婚。胡某在同意离婚的同时,以双方未共同生活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李某则辩称,自己有购买生活用品并寄往胡某家,且双方聊天显示李某一直居住在胡某家中,认为胡某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审理后查明,尽管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且有同居生活,但婚姻持续时间短暂,且未有夫妻实质生活,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院综合考虑了婚姻的形式要件及实质内容,判定李某返还部分彩礼。法官提醒,彩礼本身代表着对婚姻的美好祝福,但婚姻幸福并非由彩礼数额决定,家庭成员间的关爱与责任承担、积极沟通交流才是家庭幸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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