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泸州市古蔺县,一位居民刘某因在家中储存大量高度白酒而受到行政处罚。4月25日,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官方微信通报了这一事件。刘某在自家住宅一楼门市存放了49个陶坛罐,内装约10吨53度的白酒,并且周围放置了大量可燃物品。由于二楼是刘某和家人的居住区域,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将其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酒精含量38度以上的白酒被归类为甲类物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即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保持安全距离。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发现问题后,迅速组织召开了集体议案,向刘某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刘某被处以2.3万元的罚款。
此事件凸显了居民在家庭环境中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体现了消防部门在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方面的迅速反应和严格执法。通过这一案例,公众被提醒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正确处理易燃易爆物品,以确保个人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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