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明知过期面包仍购买,成功状告商家赢得千元赔偿

访客 2024-04-17 15:17:59 11758 抢沙发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因购买过期食品而状告商家的案件。该案中,消费者小陈在一家日用品店内购买了一个已过期一天的流心提子面包,并成功获得商家退还货款及1000元的赔偿。这一判决再次引发了社会对于消费者维权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

据悉,小陈在购买该面包时,已经发现其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6日,保质期至2023年5月5日,而他购买的日期为2023年5月6日。尽管明知面包已过期,小陈仍然选择购买,但并未食用。事后,他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道歉、退还购物款,并赔偿1000元及承担本案维权支出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作为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却未尽到及时检查和下架处理过期商品的义务,仍将其销售给小陈。因此,商家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小陈虽然明知面包过期仍购买,但并未食用,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人格权受损,因此驳回了他要求商家道歉的诉求。然而,对于购买过期食品并要求赔偿的行为,法院认为这符合最高院关于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便消费者明知商品问题仍购买,也不违法。

此案的判决结果再次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醒广大商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安全标准。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积极维权。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认真对待食品安全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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