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事件发生在2023年6月16日。当天,由于家长阿美有事无法亲自接孩子放学,便委托亲戚曹甲帮忙。曹甲因故无法亲自完成接送任务,便转而委托堂兄弟曹乙代为执行。曹乙在顺利将孩子接回并安全送到阿美家中后,通过微信向阿美报告了孩子已安全到家的消息,阿美也回复表示知晓。
然而,不幸的事情随后发生。孩子小明在独自玩耍时,骑着儿童自行车离家,并在公路边不慎落入水井溺亡。孩子的意外离世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阿美无法接受这一事实,认为如果曹甲和曹乙能够陪伴在孩子身边,悲剧就不会发生。因此,她坚决要求两人为孩子的死负责,并提出高达54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面对阿美的指控,曹甲和曹乙感到十分冤枉。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出于好心帮忙接孩子,且已将孩子安全送回家中,并没有任何过错。对于阿美的索赔要求,他们表示无法接受,并拒绝赔偿。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曹甲和曹乙接受阿美的委托是无偿的,他们只负责将孩子安全送到家,并没有义务继续照看孩子。在整个接送过程中,曹甲和曹乙已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且孩子溺亡的事故发生在他们完成委托任务之后,两人对此并无主观过错。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阿美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这一判决体现了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公正评判。在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面前,不应过分苛责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