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男子因捉奸索赔被判敲诈勒索,再审庭审未当庭宣判】2021年3月28日,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在发现妻子与情夫刘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对两人进行了肢体击打和过激言论,随后索要6万元赔偿,最终刘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转给路某某2.5万元。后来,路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路某某提出上诉,但二审和再审均维持原判。
2021年3月28日,山东淄博的男子路某某发现妻子张某与另一男子刘某某在酒店房间内有不正当关系。在愤怒之下,路某某进行了肢体击打和言语威胁,并拍摄了视频。随后,刘某某主动提出补偿,路某某索要6万元,最终刘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2.5万元。此后,刘某某报案称路某某敲诈勒索,路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在2021年5月20日被逮捕。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路某某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3月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刘某某的所谓“偷情”行为不属于需负赔偿责任的范畴,路某某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路某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但被驳回。随后,他以“事实认定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6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楚,主要证据存在矛盾。
2023年1月1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再审。路某某的辩护律师王艳涛表示,再审中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公诉机关则认为,刘某某是在路某某的暴力和言语威胁下被迫提供财物,路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庭审进行了5小时,路某某一方没有提交新证据,再审结果尚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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