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左永玲 杨雄
工地施工时意外挖出“宝贝”,有人竟不顾法律规定,将多件文物拿回家中藏匿。经湖北省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4被告人何某、张某、马某、丁某(化姓)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开庭审理
1月11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2022年1月,房县一公司承包了某工厂土地垫方工程,按照工程设计,需要在当地一处空地进行取土作业。何某、张某分别负责工地上的管理调配,马某、丁某等人则负责操作挖机。
一天,当马某在取土作业时,挖出疑似文物的陶罐、青铜盆等物品,周边不少群众赶来围观。
“慢点,下面可能有东西,别挖坏了。”何某、张某看见后,不但没让马某停止作业,反而以“出土文物要上交”为由,告诉马某再挖出东西要交给二人保管。事实上,二人拿走文物后并未主动上交相关部门,而是将文物私自藏匿。
之后的几天,马某又陆续挖出多件文物,其中一部分被何某、张某拿走,剩下的则被马某偷偷拿回家中。同时,挖机驾驶员丁某也将挖出的文物偷偷带回家中藏匿。
还在做着发财梦的丁某逐渐发觉,自从把“宝贝”带回家后,自己的运势不仅越来越差,家里的坏事还频频发生,本来就有些迷信的丁某便怀疑,这都是从土里面挖出来的东西“不干净”造成的。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发现古墓的消息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顶不住巨大心理压力的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交了他藏匿的5件青铜文物。随后,民警从马某、何某家中查获文物共计20余件。
经湖北省博物馆相关专家鉴定,何某等人挖掘的古墓属于战国至汉代不可移动文物古墓葬范畴,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挖掘出来的文物均系汉代青铜器、陶器。在这些文物中,包含国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7件及多件一般文物。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全面梳理分析案情、实地走访工地、咨询省博物馆专家等方式,认定何某等4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工地可能为古墓葬时,未停止施工保护现场上报相关部门,而是私自挖掘古墓、藏匿文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8月,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对何某、张某、马某、丁某提起公诉。前不久,经开庭审理后,当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文物保护存在的监管漏洞,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涉案文物已妥善安置于房县博物馆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迅速召开专题推进会,逐项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从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巡查制度,强化专兼职看护人员日常管理,构建文物监管联动机制,推进实施工程项目等四个方面,持续严打文保单位两线范围内违建行为,并结合检察建议,对该县范围内的文保单位“四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目前,涉案文物已全部“安家”房县博物馆,确保了惩治文物犯罪和文物保护无缝衔接。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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