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微信群里骂人引官司,法院判决道歉赔钱

访客 2024-01-13 09:09:35 13917 抢沙发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张明慧

在微信群里辱骂同村老乡,“口无遮拦”终惹上官司。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骂人者向受害人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千元。

案情显示,陈某(化姓)和李某(化姓)是南漳县东巩镇某村村民,同在该村微信交流群内,该群有两百多位村民,平日主要用于政策宣传、通知消息等。2023年11月,李某在群内对陈某及陈某妻儿进行辱骂,发布带有侮辱性的文字。陈某遂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向陈某及其家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书面赔礼道歉的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庭审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矛盾较大,调解未能成功。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表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李某在村微信群里辱骂陈某及其家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承办法官和村干部从情理与法理两个方面劝解双方当事人,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在承办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李某当庭宣读了自己手写的道歉信,表示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并当场赔偿陈某及其家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千元,陈某及其家人接受道歉并表示原谅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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