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彭艮虎
男子无证经营、违规储存甲醇,被群众举报后查获4.29吨。近日,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判决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
2020年3月至6月,李某在某化工公司取得业务员的证明后,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该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甲醇,储存在自己货车拖箱内的塑料桶中,兑水后作为燃料销售给餐馆及学校食堂。2022年7月,为便于储存、销售甲醇,李某租用一间30平方米的砖瓦平房充作仓库,如法炮制,将甲醇兑水稀释后作为燃料销售。
2022年11月,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上述仓库现场查获透明液体4.29吨,经检测中心鉴定,涉案抽样透明液体纯样品主要成分为98.38%的甲醇和1.62%的水。经现场勘测,该仓库并未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及防液体流散设备,未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只有蓄水池及抽水泵用以兑水及防火,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存在事故隐患。
后李某主动投案,并上缴其销售甲醇的违法所得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等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考虑李某具有认罪认罚、自首、退赃等法定从宽、从轻处罚情节,遂判决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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