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师挪用学杂费案件。被告人李某在担任瓮安县某民办高中教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学生学费、生活费、考试费等共计19.21万元,未及时上交学校。李某将其中6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其余13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销。2024年5月,学校多次催要费用无果后报案。案发后...
2023年2月,李某被瓮安县一所民办高中聘为教师,并担任年级组组长及某班班主任。在该校的财务管理体系中,班主任被允许代收学生学杂费后统一上交至学校财务。李某利用这一职务便利,自任教起便开始收取学生费用,同时,其他班级的班主任也将部分学生费用交由李某管理。 在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李某未能...
3月20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瓮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4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公示。3月21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就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实施契税补贴意见稿显示,瓮安县拟阶段性实行购房契税补贴。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