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瓮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4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公示。3月21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就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实施契税补贴
意见稿显示,瓮安县拟阶段性实行购房契税补贴。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新建商品房项目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金额的50%发放购物消费券;未达到缴税条件的,在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以合同成交金额的1%计算契税金额,按契税金额的50%发放购物消费券。
同时,降低住房交易税费。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住宅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要求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意见稿还鼓励探索“卖旧买新”模式。购房群众为改善住房条件,在房开企业购房,将原住房交由县平台公司、房开企业、二手房中介公司通过处置旧房购买新房的方式,在旧房尚未卖出时即可交付新房定金,待旧房售出后再签订新房购买合同,如旧房在6个月内未售出,则退还定金。鼓励县平台公司、房开企业、二手房中介公司与购房人通过购买、置换住房等方式,改善住房条件。
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
瓮安县计划发放购房消费券。对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和各类人才家庭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有效期内购买本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抵扣购房价款(不得用于抵扣首付款),抵扣部分由县财政向房地产企业补贴。
多子女家庭购买12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10000元购房消费券;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的,发放20000元购房消费券。
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人才家庭(含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县管专家、兴瓮乡土人才),购买12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10000元购房消费券;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的,发放20000元购房消费券。
同时,建立常态化团购优惠活动。组织房地产企业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非公企业、居民给予团购优惠让利活动。一次性在同一项目团购3套以上住宅的,优惠让利幅度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
优化房地产开发模式
瓮安县提出,允许一宗地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在整宗地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后,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编制分期规划方案,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完工后办理分期规划核实意见和不动产登记;未编制分期规划的地块,根据《瓮安县建设工程规划和土地分期核验工作方案(试行)》进行分期验收、分期办证。
实行地下车位预售制度。新出让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交项目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对在建房地产项目,未缴纳地下车库土地出让金的实行“先预售、后补缴”,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同步设立项目地下车位预售资金专户,归集地下车位预售资金,用于补缴地下车库土地出让金后,才允许项目正常使用地下车位预售资金账户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地下车位资金监管账户不足缴交地下车库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企业在90天内完成缴交工作)。
促进商品房去库化:支持企业商改住政策
意见稿提出,瓮安县将进一步促进商品房去库化,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多元化安置推进去库存。探索“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团购安置”的运作模式,鼓励各房开企业将项目未售房源纳入我县棚户区改造、地质灾害搬迁、生态移民、项目征拆等安置工作房源数据库,在我县启动上述安置工作时,根据安置工作需求,由政府通过购买、房票换房等方式,直接向企业团购房源进行安置。
支持企业商改住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将现有商业地产库存在符合规划条件和满足消防需求的前提下,按程序改建成住宅、办公用房、公寓、车库等用房,水、电、燃气、物业收费价格按改后的物业标准收取。
支持企业探索盘活存量房新模式。鼓励房地产企业成立独立的房地产租赁公司,对项目存量房简单装修,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对外新进城务工人员进行租赁。
探索房地产企业开发新模式
文件提出,支持发展代建团购。支持政府机关、经济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依托工会或其他组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代建、团购职工住房,团购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开辟代建团购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绿色通道。
探索小宗地块开发。对无法进行大面积开发的地块,由国有企业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小地块开发建设,在企业征求购房人特别需求,符合规划要求的条件下,为购房人专属设计,建设开发。
鼓励支持定制规划住房。支持新建、在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购房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减少部分非必要二次结构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如:部分填充墙体砌筑、飘窗部位施工、室内部分门窗安装)。减少工程量的金额,由企业在交房后补贴购房业主。飘窗部分增大的面积,按预测绘面积计算。
探索“国有平台企业+民营企业”合作新开发模式。探索县属国企和民营房地产企业联合成立子公司,按照“商业化逻辑、市场化运作”方式,国有企业以项目土地入股,民营企业负责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为实现互利共赢提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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