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新的定价机制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预期,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也可以选择保持为一年。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内,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此外,对于以浮动利率,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如果其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
此次六大行率先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新机制,不仅是对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的积极响应,更是对广大房贷客户需求的切实回应。新机制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加灵活地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减少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的情况,同时也为贷款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自主权。
随着新机制的落地实施,相信将有更多的房贷客户能够享受到更加合理、透明的利率定价,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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