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罗某某与前妻陶某某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陶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某归还欠款。罗某某计划在2021年6月10日的庭审调解时向陶某某提出复婚,若遭拒绝则预谋杀害陶某某。
当日调解结束后,罗某某遭到陶某某拒绝复婚,遂携带事先准备的折叠尖刀,搭乘出租车尾随陶某某至铁路淮安东站。12时23分,罗某某在车站西落客平台持刀攻击陶某某,致其胸腹部多处刺伤,倒地后继续捅刺、划割十余刀,最终导致陶某某因大出血死亡。
罗某某在案发现场向警方自首,承认了杀害陶某某的事实。经鉴定,陶某某因刀刺伤致右锁骨下动脉完全离断合并右肺破裂死亡。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负责此案的审查起诉。2022年7月21日,罗某某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23年2月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罗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某某提出上诉,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8月2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罗某某有极端行为倾向,曾多次对陶某某实施家暴,并以杀人威胁。罗某某在公共场所行凶,手段残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尽管罗某某有自首情节,但考虑到其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决定不予从轻处罚。
此案件的审理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彰显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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