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民政局是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建立“单身数据库,助力脱单”为人口红利添砖加瓦的建议》时透露这一信息的。该局称,《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201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第三条规定:“婚姻介绍组织为市场中介组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为此,民政部门不是婚姻介绍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工作上的联系,无法对婚姻介绍组织进行扶持和监管。而且因单身男女信息属个人隐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部门或单位不能私自收集全区或全市单身男女信息,并建立数据库。
随着社会的开放和信息化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闪婚闪离的现象在年轻人中尤为常见,他们追求个性和自由,不愿受传统婚姻观念的束缚。然而,这种行为背后隐藏着许多潜在的问题。频繁的婚姻变动不仅会对个人的情感和心理造成影响,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家庭破裂、子女教育等。在这种情况下,结婚登记窗口作为政府的公共服务部门,是否应该承担起提醒的责任?答案是肯定的。结婚登记窗口不仅是办理婚姻登记的场所,更是宣传婚姻法规和倡导健康婚姻观念的重要平台。通过对婚姻登记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婚姻咨询和指导能力,可以在办理婚姻登记的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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