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董云虎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还下令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法院查明董云虎在2002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其在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金额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董云虎的受贿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考虑到董云虎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件的宣判体现了中国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腐败的决心,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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