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合肥发布”5月8日消息,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刚性、改善性需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原先的65万元、55万元调整至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分别由原先的55万元、45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先的75万元调整至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由原先的65万元调整至84万元。
4月22日,合肥市曾发布《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缴存人在合肥市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户籍材料。合肥市公积金中心称,缴存人家庭在本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合肥市外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与合肥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
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人在本市购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具备合肥市本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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