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中院对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游乐设备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这起悲剧发生在某小区游乐场,一名9岁女孩小樱在荡椅设施上游玩时,因设备缺陷跌落,头部遭受重击,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发时,小樱在家人的陪同下与好友一同玩耍。在荡椅摆荡过程中,由于缺乏限位装置和适当的安全距离,小樱从高处跌落,遭受致命伤害。小樱家长悲痛之余,将游乐设备公司、物业公司及居委会等相关方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发现,涉事游乐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是导致小樱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认定游乐设备公司作为荡椅的销售商和安装商,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法院也指出小樱家长在监管上的疏忽,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游乐设备公司赔偿小樱家长107.2万余元,占合理损失的60%,而小樱家长自担40%的责任。游乐设备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合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件凸显了游乐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提醒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标准,加强设施的维护与检查。同时,也提醒家长在孩子玩耍时要加强监护,确保孩子的安全。通过这起悲剧,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和提高公共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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