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风光 淮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资料图
据淮安发布6月6日消息,江苏省淮安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暂行)》及实施房票3.0版、加快改善型住房建设、推进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细化配套文件,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奖励房票使用金额的10%
根据《意见》,淮安大力实施房票3.0版,打破县与县、县与区房票使用界限,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一票通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居住需要。已征收拆迁尚未安置到位、城市更新(含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土地整理实施的征收拆迁、农房改善等项目优先采取房票安置。因交通、水利等建设拆迁的村镇农房可以采取房票、收购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进行安置,对被收购集中居住区房屋的农户可以发放房票支持其到城镇购房。对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房票使用金额10%的奖励。
配套文件显示,淮安尚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含土地已出让和未出让),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通过房票方式进行安置。跨区域使用房票安置的,奖励资金由输入地政府、输出地政府、市级财政按4:4:2比例进行分担调整为由输入地政府和市级财政按1:1比例进行分担,通过年终结算办理。全面提升“房源超市”功能,扩大房票安置房源库,吸引更多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入驻,提高供需匹配度;常态化提供房产展销、房票签发、兑付结算、金融贷款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提高群众房票购房的便利度。
淮安在加快改善型住房建设方面,对在建尚未开发结束、已经出让尚未开发的住宅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和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支持开发企业按照《淮安市改善型高品质住区规划指引(试行)》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并依法批准后,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对拟出让的住宅项目,按照改善型高品质住区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区位、交通、教育、医疗、康养、健身公共资源配置及生态环境等情况,切实提升改善型住宅的品质品位。鼓励开发企业针对市场需求,探索建设高品质住区(第四代住宅、健康社区、家庭组屋等)。
年底前“以旧换新”,全额补贴新房缴纳契税
《意见》明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实施“以旧换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消费需要。对成片危旧房,可整体实施“以旧换新”。对参与“以旧换新”的开发企业,在网签交易、带押过户、优质优价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换新方式包括代售换新、收购换新和补贴换新。代售换新形式为,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选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外推出拟售旧房信息,同时在开发企业选定新房并缴纳认购金。若在约定时间内旧房售出,旧房款直接转为新房购房款。若旧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开发企业退还新房认购金,不收取任何费用。
收购换新形式为,由开发企业自行发布“以旧换新”信息,内容包括:新房房源数量、楼栋、户型,旧房区位、收购价确定方式(评估、协商),销售中介机构、销售时间、收购时点,接待看房时间、委托销售(收购)及新房买卖协议模板等,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售出的旧房由开发企业直接收购。
补贴换新则是对2024年6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市内自有住房,并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以旧换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由属地政府兑付,涉及市区财政体制的,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给予购房款2%的购房补贴
同时,淮安加大购房补贴力度。2024年6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多孩家庭(购房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军属家庭(退役、现役军人)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区内购买总面积超过18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一套或多套)用于爱老护老的购房人,均给予购房款2%的购房补贴。支持企业团购解决职工住房,对一次性在一个小区团购5套以上商品住房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各地给予购房款2%的购房补贴。
《意见》明确,房票政策、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及购房补贴互不叠加。
此外,淮安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优化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多孩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同等享受淮安商转公贷款政策。
执行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政策,取消商业性房贷利率的政策下限。本地无房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首付比例与贷款利率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支持国有企业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享受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
建好用好房源超市,完善“窗口”功能。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流程,对二手房买卖协议签订、贷款审批、资金托管、税费缴纳、“带押”转移登记等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土地在“带押”状态下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房地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服务,为购房业主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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