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涉及团购、“以旧换新等七项政策。
“以旧换新”可获契税补贴
文件提出,推行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实施“以旧换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住房消费需要。实施“以旧换新”期间,在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德宏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工作措施》所提出的相关购房补贴等措施的同时,将购房补贴政策延伸至存量房交易市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业主可享受缴纳契税额50%的购房补贴,单套住宅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同时,鼓励房地产企业对“以旧换新”的消费者给予相应的购房优惠和佣金抵扣房款;鼓励房地产企业回收居民旧房,并将旧房价款抵扣购买新房的购房款等政策。
同时,支持团购商品住房。五县市人民政府联动推出相关优惠措施,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金融机构、产业园区、大型民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境外个人和境外机构等开展团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提供团购专属房源和专属优惠,对满足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下浮不低于备案价格85%。
支持地方国企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
德宏还提出,强化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执行首套房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同时,州融资协调机构持续发力,切实做到合规项目及时纳入“白名单”,支持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优化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拥有一套住房且在“德房通”挂牌出售30日以上的,办理新购住房时可按首套住房的标准认定。住建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结果核实住房挂牌情况,出具纸质挂牌核实确认书。挂牌的住房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应挂满一年,挂牌期间发生交易的,应在“德房通”签订买卖合同。
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环境,发展康养旅居工业等新业态。围绕“来到德宏旅游就是回家”的居住名片,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加强城市营销,全面提高德宏知名度。指导房企做好住房产品研发,多渠道开展线上线下展示,配套城市地产交易展厅,打造旅居互联网+服务体系,加快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形成以轻工和纺织等产业多元发展,带动人口及资源的聚集,吸纳人才和劳动力,实现房地产去化和地区经济发展。全力推动向“好房子”转变,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居住品质的需求,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完善“保障+市场”的土地与住房供应体系
文件还提出,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本州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结合德宏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的土地与住房供应体系,形成小户型、改善型、外向型多元化住房供给模式,打造租售并举的一体化运营格局。住建部门要科学编制2025年住房年度计划和2026年至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实现“地、房、人、钱”要素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分别于2025年3月31日、2026年3月31日向社会公布。
合理配置停车位指标。坚持规划引领和设计引导,合理设置住宅用地停车位配建指标。户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按2车位/户配建;户型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大于等于144平方米,按1.5车位/户配建;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大于等于100平方米,按1.0车位/户配建;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大于等于80平方米,按0.8车位/配建;户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按0.5车位/户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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