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蔡某与王某自2006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子,蔡某甲(2012年出生)与蔡某乙(2014年出生)。夫妻二人因孩子教育等家庭问题频繁争吵,最终在分居400多天后,蔡某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分割家庭财产,包括两名孩子的压岁钱存款。
蔡某主张,孩子们名下的压岁钱,即蔡某甲的13.9万元与蔡某乙的12.6万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他认为,这些压岁钱实际上是他给予亲戚孩子红包的对等回报,因此亲戚的赠与应当视为对整个家庭的赠与。
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孩子们名下的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的财产性赠与,应当归属于未成年人本人。基于此观点,法院最终判决蔡某与王某离婚,长子蔡某甲由王某抚养,次子蔡某乙由蔡某抚养,并驳回了蔡某分割未成年子女压岁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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