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四川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掘坟扔掉棺材底板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杨某丙因担心叔叔杨某乙将他的名字刻在棺材底板上,竟掘开叔叔的坟墓并扔掉棺材底板,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叔叔亲属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共计4万余元,并受到行政拘留15日及1000元罚款的处罚。
杨某丙与叔叔杨某乙生前多次争吵,杨某乙曾愤怒表示死后要将杨某丙的名字刻在棺材底板上。杨某乙去世后,杨某丙对此耿耿于怀,担心会倒霉,于是在春节期间掘开叔叔的坟墓,取出棺材底板并弃置河中。杨某甲,杨某乙的另一亲属,在上坟时发现墓地被破坏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后锁定杨某丙为行为人。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丙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以强烈谴责。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死者的亲属有权向侵权行为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杨某丙被判决支付原告杨某甲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侵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7353.87元。
本案中,杨某丙的行为不仅受到法律的惩处,也引起了社会对尊重逝者和维护公序良俗的重视。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同时,也提醒公众,应当依法行事,尊重他人权益,避免因个人迷信或恩怨而做出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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