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评估事故原因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山西省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厅、临汾市人民政府、尧都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安委办评估组,会同山西省纪委监委评估组,对事故进行了深入调查。
评估报告显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二硝车间硝化分离器至水洗锅间的放料蒸汽夹套管道存在漏点,而在未办理完动火作业票证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违规对夹套管道漏点进行补焊(电焊作业),导致放料管道内的2,4-二硝基氯苯受热分解爆炸。
针对这一事故,山西省对事故企业的13人给予了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人,免于追究责任2人,给予行政处罚4人,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同时,对有关部门6人、地方党委政府3人也进行了处理。目前,所有处理意见均已落实到位。
此次事故的追责行动体现了山西省对于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山西省政府表示,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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