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主要扩展了巨灾保险责任,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并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针对保障基本生活资料的居民住宅,深入开展巨灾保险的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框架,构建中央财政兜底的风险分散机制,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推动巨灾保险试点落地实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到2023年底,共同体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了7918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可以说,此次扩展后,基本实现了我们国家全域内常见的自然灾害全覆盖。
在保额方面,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谈及为何扩展保障、提高保额,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国家的部署。“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都明确把发展巨灾保险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社会的需要。现行的巨灾保险是以地震为单一灾因的,但现在的气候变化很频繁,对人类活动影响很深刻,人类对巨灾发生的频率、造成的损害越来越难以估量。在这种情况下,推出更为综合全面有效的巨灾保险保障,就越发成为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迫切愿望。扩展保险责任是社会的需要。
三是试点有成效。从地方巨灾保险试点情况来看,把我们的巨灾保险保障逐步由单一灾因向多灾因扩展,确实能够在灾害处置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
此次《通知》还提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据统计,目前已经在15个省74个地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综合性的巨灾保险试点,这些试点的保障更加广泛,除了地震之外,还有台风、洪水、泥石流,甚至还把一些人身伤亡的责任也加入了。比如,2018年到2023年,广东的台风巨灾保险项目累计支付赔款32.6亿元,为台风强降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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