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因病去世后,张女士意外发现,丈夫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其前妻王某多次转账。一怒之下,张女士将前妻王某诉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财产11万余元。
张女士与丈夫吴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吴某向前妻王某多次转账,其中还包括生日红包、七夕红包等。张女士认为,丈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事前未取得其同意,事后其不予追认的情况下,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系无权处分,侵犯了她的财产权。该行为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侵害了其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要求法院确认此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前妻王某辩称,多年来她与吴某一直在互相帮忙做生意。自己从事烟草制品的零售,吴某经常帮朋友买点香烟。她与吴某的经济往来存在合理、正当原因,主要为代为售烟、儿子抚养费、生日红包、七夕红包、辛苦费,同时吴某还向她多次借款。
金山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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