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驰 摄
“股市下跌时,市场往往就暂停IPO。我认为这种做法有点片面。现在不是上多了,而是退少了。应该加大退市力度,才能止住股市的出血点,让股市恢复生机。”在今天(3月5日)下午举行的上海代表团全团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市工商联副主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在审议时呼吁,理顺资本市场关系,尽快恢复投资者信心。
去年年底至年初,中国股市又一波较大调整,管理层采取了一些行政手段出手救市,及时稳住指数,效果并不理想。“但是,救市只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还是要靠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手段,以建立股市自我康复和持续发展的机制。”朱建弟说。
要使投资者“买者自负”,必须使“卖方有责”
如何建立股市自我康复和持续发展的机制?在朱建弟看来,首先要理顺各市场参与主体的关系。从总体来看,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时期,长期投资回报较低,股市价值发现和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的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他认为,理顺各市场参与主体的关系至关重要,各市场参与主体只有各自归位尽责,承担起自身的法律责任,整个资本市场的生态才能实现良性循环。”
首先,要让投资者真正承担起“买者自负”的责任。要让投资者真正理解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前提是市场是公平、公开、公正的,既要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又要杜绝投资者不合理诉讼。
其次,要加大发行人的诚信责任。“要使投资者‘买者自负’,那就必须使‘卖方有责’。”朱建弟认为,卖方的责任第一就是信息披露责任,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发行人拿了投资人的钱,必须履行招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利分配政策,要给投资者回报;第三,发行人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第四,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真正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再次,严格追究中介机构把关责任。监管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中介机构违法失职行为,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引导中介机构从关注“可批性”转向“可投性”,为投资者提供可投资的标的。同时,在责任界定上,要厘清发行人的诚信责任和中介的把关责任,即不能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混淆。
最后,要重塑监管部门的责任。注册制全面推行后,证券监管部门要加快监管转型,由事后大案要案的处罚,转向推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大案要案的根源在于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缺失。因此好的监管体系,不在于查处了多少大案要案,而在于不发生大案要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他表示。
加速股市吐故纳新,尽快恢复投资者信心
如何尽快恢复投资者信心?朱建弟认为,要推动各部门增强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金融管理机构,特别是如央行、发改委这样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市场的稳定性,协调不同部门采取稳定市场的措施。
其次,要压实上市公司责任。“这种责任既包括信息披露的责任,又包括规范运作的责任;既包括市值管理的责任,又包括给股东回报的责任。”朱建弟说,对于长期市值低于净资产的公司,长期不给投资者分红的公司,要推出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比如限制融资,同时,要大力改革独立董事制度,建议修订独立董事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比例,应当与中小股东整体持股比例大致相当,以改变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再次,加速股市吐故纳新。股市下跌时,市场往往就暂停IPO。朱建弟认为这种做法有点片面,“现在不是上多了,而是退少了。只有源源不断好的公司上市,才能增厚投资者的权益;只有加大退市力度,才能止住股市的出血点,让股市恢复生机。”他建议,在当前时点,我们不妨推出这样的政策:沪、深两市5,000多家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足够,退一家,上一家,以加大沪、深交易所退市的积极性。
朱建弟建议,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并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以吸收合并、股东收购、转板等形式实施主动退市。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明确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标准和程序。逐步形成公司进退有序、市场转板顺畅的良性循环机制。
“同时加大投资端改革。”朱建弟认为,要鼓励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保障资金、社保基金、退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入市,降低外资准入门槛。以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为重点,以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为基础,以建设一流投资机构为抓手,全面推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着力提高投资者长期回报,促进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居民财富的良性循环。同时改善二级市场的生态环境。对于再融资,目前价格锁定方式容易带来寻租现象。建议按再融资实际发行时的市场价格随行就市,发行完就有流通权。选择再融资就可从市场的利空因素成为牛市时抑制市场过热,熊市时支撑市场底部的自动调节器。
谈到“减持”,朱建弟建议,要区分原始控股股东和风险战略投资者,原始控股股东应严格限制其减持套利,应让他们通过经营好上市公司以分享股价上涨和分红的利益。而上市前溢价进入的VC和PE,在上市后理应允许他们减持退出。这样既可防止上市时价格炒作,有可加快风险投资资金的回流。
(原标题为《朱建弟代表谈股市:原始股东减持套利,严限!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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