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实施河池市市本级购房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
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河池市本级安排购房财政奖补资金10000万元,在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内,按先申请、先审批的方式予以拨付,付完即止。
奖补对象包括:(一)购房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内,在金城江区或宜州区购买首套、二套商品住房的个人。(二)购房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内,在金城江区或宜州区购买新建车位(不论数量)的个人。(三)购房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内,在金城江区和宜州区名下无房屋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记录的个人,累计购买金城江区和宜州区2套商品住房的。
符合第(一)、第(二)类奖补对象的个人,应缴的个人契税部分均按“先征后补”的方式给予100%补贴。
符合第(三)类奖补对象的个人,在享受契税补贴的同时,一次性再奖励2万元。
此外,《通知》明确了奖补标准。(一)无房或首套、二套商品房住房的认定标准。以网签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为认定依据,其中,网签合同备案查询结果证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询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可通过广西不动产APP、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机自助查询和下载,也可到市自然资源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询办理。
(二)购房财政奖补范围认定标准。财政奖补申请人所购买新建首套、二套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含当日)。
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的住房及二手房交易不在奖补范围内。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为进一步支持和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群众在金城江区、宜州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二套商品住房、新建车位的购房负担,市人民政府拿出1亿元作为本轮市本级购房财政奖补资金。这次实施的市本级购房财政奖补政策范围是金城江区、宜州区两个区。
本轮市本级购房财政奖补政策的奖补有两大块:
一是契税补贴。凡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内,在金城江、宜州区购买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购买新建车位不限数量)的个人缴纳契税,按“个人先缴,缴后申补”的方式,在通过申请后全额返还。
二是两套购置奖。凡是在金城江区和宜州区名下无房屋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记录的个人(俗称“无房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金城江区或宜州区累计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住房(包括在金城江区、宜州区各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申请契税补贴的同时,还可以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财政奖补资金按先申请、先审批、先通过、先拨付的方式直接返还到经审批通过的申请人银行账户。
商铺、二手房、房改房不在本轮市本级购房财政奖补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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