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姜文华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姜文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姜文华限制减刑。】
据了解,被告人姜文华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担任聘任制青年研究员期间,因工作不顺而迁怒于学院党委书记王某某,并事先购买刀具伺机报复。
2021年6月7日下午,姜文华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进入被害人王某某在复旦大学邯郸路校区光华楼的办公室,持刀刺切王的颈部及躯干部等处数十刀,致王当场死亡。
作案后,姜文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经鉴定,姜文华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姜文华具有自首情节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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