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再次提出要求。1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这是继2023年8月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10月发布《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后,监管部门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再次发文。此次《通知》对于“报行合一”的监管和追责机制进行了明确,对于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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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再次发文强调“报行合一”
1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提出要求。
此前的2023年8月和10月,监管曾先后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和《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行合一”。
实际上,为保障长期可持续经营,《保险法》始终要求保险公司渠道佣金的报备与执行一致,以免出现实际销售费用高于附加费用率假设的情况。但近两年,随着银保业务重回寿险业渠道主流,手续费水涨船高的问题也日渐突出,银保渠道表面风光之下,手续费率的一路走高令险企不堪重负,也催生了“小账”等问题。
为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通知》提到,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水平、经验数据和管理能力,充分考虑保单周期、交费周期和退保率假设等因素,科学确定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的水平。
根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通知》对银保渠道手续费管理更严格,将如何影响保险行业?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内,“报行合一”将影响银行保险渠道的代理收入,降低银行代理销售保险的积极性,银行筛选合作保险公司将更为严苛。
不过,此次监管力推“报行合一”,要求险企严控负债成本,也是为了行业的长久发展。宋占军进一步分析,长期来看,“报行合一”有助于从行业整体降低渠道费用,缩减费差损,促进人身保险高质量发展。
“报行不一”将向银行延伸检查
此前,“报行合一”成效已经有所显现,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在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绝大多数银保业务的银行已与保险公司按照“报行合一”重新签约。初步估算,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约30%左右。
而此次下发的《通知》,除了对保险公司重申“报行合一”要求,更是对地方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报行合一”追责机制。
对于保险公司,《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结果,定期对费用假设开展回溯分析。发现实际费用率高于精算假设或费用结构不合理的,应当及时对费用水平或费用结构进行调整,确保持续满足“报行合一”要求,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对于监管层面的要求,《通知》提到,各监管局应开展保险公司“报行合一”专项现场检查,鼓励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并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科学精准立案,做到快立、快查、快处。
根据《通知》,未来将检查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发现账外暗中收取、输送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及时按程序向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交。
“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这既是金融强国的重要内容,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直言,没有追责、处罚的管理规定基本可以视为没有管理规定。“报行合一”的要求,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就已经违法违规了,如果没有处罚、没有追责,就会一直是“报行不一”。
也有业内专家表示,警示保险公司,向银行延伸检查,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通过严格追责来遏制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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