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汪女士发现女儿在幼儿园体检中肝功能异常,随后在北京某三甲医院确诊为肝豆状核变性,一种遗传性铜代谢障碍疾病,需终身治疗。汪女士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10万元重疾保险金理赔申请,却遭保险公司以未满足合同中“严重肝豆状核变性”的特定条件为由拒绝,其中便包括未进行肝脏活检。
面对拒赔,汪女士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院审理认为,肝豆状核变性对生命构成较大威胁,其严重性不容忽视,且基因检测等其他检查方式已确诊病情,不应仅以是否进行肝脏活检作为赔付标准。最终,法院支持汪女士诉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重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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