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刘怡廷 徐明慧)提供银行卡供人“跑分”,还帮助取现交给“跑分”团伙。1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杨某经该院提起公诉后已被法院判刑。
2023年2月底,杨某在网络上结识一名“跑分”中介,经其介绍后,准备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以跑分洗钱,从而赚取报酬。2023年3月,杨某在“跑分”团伙的安排下,从山东飞往海南与人接头。杨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后,先后前往银行柜台取款19.5万元和21万元交给跑分团伙,杨某共从中非法获利13800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经依法查明,被告人杨某取现的现金中有21.5万元为电诈资金,杨某明知所取钱款系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取款,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该院提起公诉后,杨某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一万三千八百元,上缴国库。记者了解到,相关判决已生效。
“‘跑分’是一种洗钱行为,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替他人代收款再转入指定账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承办检察官提醒:“跑分”行为看似“小恶”,实则“大害”。上游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部分群众风险意识薄弱和贪图小利的心理,以招聘兼职和赚快钱为噱头,诱导其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等来接收和转移赃款,为电诈等网络黑灰产业提供收款服务。广大群众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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