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一环境污染案宣判:两名被告人被判刑】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被告人郑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姜某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外,郑某某还被要求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3350元。据悉,该案涉及的危险废物共计约100吨以上,已造成环境污染。
据案件详情,被告人郑某某和已故的被告人王某某是夫妻关系,他们通过清洗感光胶片、煅烧提炼白银的方式非法盈利。2021年1月,郑某某租下一处厂房进行改造,并招募被告人姜某某等人在厂内工作。2021年5月至8月,王某某、郑某某非法处置印刷厂废底板、医院CT废片等危险废物,共销售119.79吨,获取违法所得443350元。此外,他们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白银27余斤,通过销售获得违法所得60000元。2022年8月,相关部门认定他们非法处置的胶片属于危险废物。
在此次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姜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构成了污染环境罪。其中,郑某某的自首、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情节被视为从轻处理的因素,而姜某某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则被视为减轻处罚的因素。同时,两名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判处缓刑。此外,郑某某已经全额赔偿应急处置费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受到了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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