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多地限制涉电诈人员子女上学、就业等,人大法工委:废止地方涉罪人员近亲“连坐”规定!

访客 2023-12-28 18:11:27 70772 抢沙发

据法治日报,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

全国人大法工委

通报废止地方“连坐”规定

其中,第一则案例因涉及“连坐”引发关注。

报告介绍,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样的限制措施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应予停止执行。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工委研究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法工委与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推进。

为打击电诈,多地曾发布规定

限制涉电诈人员亲属上学、就业、医保等

近年来,为打击电信诈骗,不少地方发布了“连坐”规定,案例不乏少数。

2018年11月16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官方微信“平安新罗”发布《新罗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综合措施十个一律》文章称,发布此条例,是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十个一律”内容的第一条即为: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

据天目新闻去年7月报道,新罗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子女是无法报名优质公办学校和高消费学校,“这是新罗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到现在已经三年,我们也是按照相应文件执行,而且只对义务教育阶段有所限制,高中和大学没有这样的限制,相信政府也有自己的考量,群众反馈的意见都会形成记录单并向上级领导反馈。”

在福建省龙岩市,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子女入学受限的情况,不仅存在于新罗区,在其他区县也有类似规定。

据龙岩市长汀县官方公众号“微长汀”2021年7月10日发布的文章中提到,长汀县凡是参与非法出入境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其子女一律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就业等函询调查一律从严审核。龙岩市连城县也有类似政策,虽未限制招生入学,但规定凡是涉嫌非法出入境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的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或开学时必须由父母双方带领办理入学、开学手续,因父母双方没有及时带领办手续,错过报名时间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校。

2023年5月,福建泉州泉港区发布了一则《关于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通告》,罗列了九条针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及其亲属的惩戒措施。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和医保财政补贴,并且要“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专家:各地政府应该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

不要出台此类制约公民权利的办法

这类“连坐”措施此前也曾引发争议。

据界面新闻,“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打击电信诈骗目的,提出了违反宪法的‘连坐’要求,是违背依法行政的原则的。”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法治教育专家库成员黄欣向界面新闻表示,各地政府应该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不要出台此类制约公民权利的办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原东峰表示,对于合法公民在教育、就业和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的做法不符合宪法。我国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劳动权和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要限制剥夺合法公民享有的教育、就业、社保等权利都是违反宪法的。原东峰指出,除了违反宪法外,这种做法还违背了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以及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另外,刑法中也没有规定可以对罪犯的近亲属施加惩戒措施的规定。

据新黄河客户端,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如果家长涉嫌刑事犯罪,并且留下了案底,今后子女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考试时,可能无法通过政审,甚至对子女未来的生活或者就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义务教育阶段,家长违法犯罪不该影响孩子正常入学,“无论父母是否犯罪,都不应当剥夺孩子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家长已经接受法律的制裁,就更不应该对其孩子进行二次惩罚,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责相适应原则。”

据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2月28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编辑|段炼 杜波

校对|卢祥勇

封面图片:视觉中国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法治日报、天目新闻、界面新闻、新黄河、每经网此前报道、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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