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情侣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等费用,法院支持男方诉求】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引发关注。一对原本为情侣关系的周某和林某因购房问题闹上法庭。周某支付了首付款、过户费等款项,但双方分手后,他要求林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双方在2020年5月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林某名下,周某支付了首付款、过户费等款项。2020年7月,林某从外地来深,与周某搬入案涉房屋共同居住。2021年5月,双方结束情侣关系。周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偿还赠与的全部款项,包括房屋首付款、过户费、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家具款以及为林某支付的学费和车贷。林某辩称,周某支付的款项是出于共同生活、创业的目的,并非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拒绝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出资超出了恋爱期间的普通赠与,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由于双方已结束情侣关系且无结婚意愿,法院判决林某返还周某所支付的费用。
男子买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 法院:支持返还房屋首付款,过户费、车贷等款项
法院认为周某为林某名下的房屋出资,超出了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因此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这种认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中财产赠与的特殊保护,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一旦婚姻关系未能成立,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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